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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通告

来源:围场公安         2022-01-29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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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减少人为火灾的发生,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多发态势,确保平稳渡过森林草原防火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一)燎地边、烧茬子、上坟烧纸、野外燃放烟花等违法用火行为;

(二)泄愤报复放火等行为;

(三)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在野外违法用火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线索。凡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围场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8日

关键词:责任编辑:蒋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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