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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主城区交通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和合承德网         2021-08-20 14:46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秩序,构建文明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区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停放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盲道停放车辆,堵塞消防通道停车,逆向停放等乱停乱放的;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礼让的;

3.闯红灯、逆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乱鸣笛、不系安全带的;

4.摩托车无牌上路行驶、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竞速飙车的。

(二)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行驶的;

2.电动车无牌上路、未按要求佩戴头盔的;

3.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四、法律责任

整治期间,坚持“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原则,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措施

承德交警将利用主要交通路口电子显示屏、“承德交警”微信公众号、“承德交警”抖音官方账号、电视等媒介,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曝光,并通报至其所在单位、社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通管理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指挥和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8月19日

关键词: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主城区交通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责任编辑:蒋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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