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等9部门《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冀政法字〔2021〕17号)要求,经各地逐级推荐上报,第十三届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评选表彰委员会认真评选,下列10名见义勇为英雄、5个见义勇为英雄群体,拟报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
如对公示名单和事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第十三届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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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
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