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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检察院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提高监督质效

来源:营子区检察院         2022-06-07 10:49

为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质量建设年”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市院1-4月业务数据会商会议精神,营子区检察院坚决做到与党同心、与民同行、与法同步,坚持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立足从“小案”抓起,着力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实效,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办实事,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确保案件质效双提升。5月27日营子区检察院,对一起行政争议案件组织了公开听证,找准争议焦点,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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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穿透式”监督,注重诉源治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树立“穿透式”监督理念,从监督行政审判活动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从个案监督穿透到类案监督,从监督中发现社会矛盾,用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在焦某某与某镇政府、某村委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焦某某为某村村民、复员军人,因搬迁问题先后两次向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某镇政府拆迁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判决某镇政府和某村委会拆迁行政行为违法及搬迁安置补偿协议违法。法院均未支持申请人焦某某的诉讼请求,争议未得到实质性解决。营子区检察院通过依职权例行调阅法院行政审判卷宗发现,虽然某镇政府区域内的搬迁主体不是行政机关,亦不是行政行为,但搬迁项目涉及村民众多,是营子区近年来少有的重大工作事项,是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是改进村民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的民生大事,由于利益使然内存各种矛盾也较多。检察官们发现这些问题后,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透过案件发现矛盾和着力化解矛盾。为促进争议和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承办检察官对某镇政府、村委会和申请人进行了走访,在走访中与被走访对象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对案件情况有了准确的定位和了解。同时也认为,虽然本案中不是行政机关组织搬迁,是村民自主搬迁行为,但搬迁涉及众多村民的合法权益,某镇政府有指导、帮助、支持某村搬迁工作的职责,检察官把所思所想与某镇政府领导、某村委会干部进行了意见交换,得到了理解和支持。

用听证赢公信,以“我管”促“都管”。积极跟进协调,推动矛盾化解工作有了较大的突破后,以“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组织某镇政府、某村委会、当事人焦某某来到检察机关,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充分听取意见,全面释法明理。某镇政府和村委会明确表示:搬迁工作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每一名村民的权益都要维护,村委会在自主搬迁工作中,不会损害焦某某的任何权益,不允许有损害村民权益事项发生。双方坦诚地交换意见,促使相互理解,最终当事人现场达成和解意向。此案有效化解给我们的启示是:新时期检察机关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力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一方平安、和谐、稳定是我们的主责主业,坚决不能就案办案,要在监督的同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方位履职,以“我管”促“都管”,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在本案中既化解了政府与百姓之间的矛盾,又化解了村民和村委员会之间的矛盾,行政机关更能依法全面地履职,村委会更加主动地解决村民内部矛盾问题,更加主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机制落到实处。

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使命在肩、责任重于泰山。营子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投身于市域社会化治理当中,以钉钉子精神做好高检院各项工作部署,再接再厉,止于至善。要在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诉源治理,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让司法公信可见可感;规范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申请人“实打实”接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检察力量。(作者:刘晓霞)


关键词:营子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秦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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