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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来源:河北法制报         2022-06-17 15:45

未成年被告人获刑2年6个月

河北法制报讯(赵柏慧)6月15日上午,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海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000元。

被告人海某某系青海人,17周岁。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月4日间,海某某与马某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等人,为谋取高额报酬,组建“跑分”团队,帮助实施电信诈骗等行为的犯罪团伙转移犯罪所得。海某某主要负责带领出卖银行卡的卡主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等工作。其间,为获取更高报酬,海某某独自到三家银行办理了三张银行卡为“跑分”团队使用,并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经查,被害人李某某等11人共向海某某银行卡转账18.5万余元并被转至他人账户,海某某从中非法获利7000余元。

承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海某某伙同他人明知是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仍以出售银行卡、提供刷脸验证等服务方式代为转移犯罪所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案发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关键词:承德县法院 责任编辑:秦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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