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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法院妥善处理一起劳动争议案 涉案公司当庭服判息诉

来源:河北法制报         2022-10-11 14:32

河北法制报讯(刘玉君)“谢谢法官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你们暖心办案,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温暖。”近日,兴隆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当事人张某收到判决后激动地说。

原来,自2020年10月起,张某在兴隆县某公司从事送货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工资按提成发放。张某加入该公司的员工微信群,接受公司负责人的工作安排。2021年8月,张某与公司产生纠纷,停止送货工作,某公司拖欠其一个月工资未支付。张某找到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但该公司否认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张某无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认定,张某与涉案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公司支付张某工资、经济补偿等。兴隆县某公司不服裁定,向兴隆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认真梳理双方矛盾,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庭审中,法官对原告某公司进行释法明理,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责任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关义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某公司赔偿张某一个月工资3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3万余元,并支付经济补偿3000余元。原告某公司当庭表示会按照法院的判决及时履行义务,今后一定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不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兴隆法院 责任编辑:秦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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