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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获刑!双桥法院对一起涉黑案件进行宣判

来源:双桥法院         2020-12-03 22:43

近日,双桥区法院对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彰显了“荡涤黑恶、除恶务尽”的决心和信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被告人吴某兴、姚某共同出资,在承德市成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先后招揽王某、陈某雨等28人加入该组织,主要开展高息放贷、软暴力催债的“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组织稳定,攫取更多非法利益,吴某兴、姚某等明确了组织成员的岗位职责分工,制定考勤制度、业务工资、提成和奖励制度,进行“公司化”运作。

为更好的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吴某兴、姚某负责把控放贷风险出资放贷,召开例会传授犯罪经验,制定规约,马某负责公司放贷手续、收账、管理公司财务、组织公司成员实施“家访”、债务催讨,以公司化运营的方式进行以“套路贷”为主要形式的高利放贷行为。该组织通过报纸广告、中介人员介绍等方式散布虚假贷款信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低息、无抵押贷款的民间借贷之名,诱骗不特定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让被害人书写与实际收到金额不符的收条、符合法律规定的贷款利率等手段掩饰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无端收取“家访费”、“砍头息”、“中介费”、“担保金”等一种或多种费用,并以签订租房合同相要挟,以高额利息、“借新还旧”、转单平账、不允许提前归还本金、约定畸高违约金等行为,达到虚增或垒高被害人债务的目的,将所得非法收益用于股东分红、发放工资、绩效和年终奖金来笼络团伙成员,形成了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犯罪团伙。

吴某兴、姚某或纠集或指使手下人员,以虚高的借款合同金额向董某等30余名被害人及其家属,采用电话威胁,文身人员家中索债,张贴侮辱性传单、贴身尾随、堵锁眼、喷油漆、扎轮胎等以软暴力为主的违法犯罪手段,强制被害人及其家属按照虚假合同还款,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严重破坏了经济、生活秩序。

最终,双桥区法院对上述被告人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吴某兴、姚某等30人二十年到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关键词:获刑 双桥法院 涉黑 宣判责任编辑:张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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