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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的监管和服务更需要形成“合力”

来源:承德新闻网         2022-03-2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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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商品上柜台 不良商家在“洗牌”》 齐志永/绘

承德新闻网讯(记者 张涛)春节前,笔者在网购平台和本地商家处下了不少年货的单,其中,包括饼干、蛋糕、糖果等“散装食品”。

买“散装食品”时,选的都是比较知名的品牌,相对于零售的整包产品,“散装”的价格便宜量又足,按理说不会“翻车”,不想其中一包网购的散装枣糕还是出了问题,看起来日期是新的,打开包装后发现有异味。虽然商家在了解情况后进行赔偿,但也对“散装食品”的印象大打折扣。

事后,偶然拿出这包食品才发现,外包装上的日期其实是“包装日期”,不是我们常见的“生产日期”,遂询问商家,对方轻飘飘地说“都是这么打的”、“不会过期的”。

将“包装日期”与“生产日期”相混淆,显然是厂家“有意为之”,销售商也在“蒙混过关”,如此“误导”的结果就是,一旦真出了事,消费者吃出了一身毛病,还凭空生了一肚子气,相当于知情权和食品安全都受到了侵犯。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然而,消费者们在购买“散装食品”时,大多习惯性地认为散装与整装是“一样的”,因此对食品外包装的标注内容不那么关注,顶多是看看日期,这就给个别厂家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

在我们的生活中,“散装食品”很常见,正因常见,才更应重视起来,形成监管与服务的合力。

一方面,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部门要负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食品生产、销售全链条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不良厂商和销售商;另一方面,电商行业和网购平台也应负起服务的主体责任,建立起一整套符合相关规范和实际需求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补齐“代偿”机制。

作为一名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包装上的内容是否规范清晰,包装里的食物是否存在问题,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关键词:“散装食品”,监管责任编辑:秦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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