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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反有组织犯罪法》

来源:平泉市人民检察院         2022-06-22 17:31

6月13日上午,平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检验并组织再学习,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组织集中专题学习。该院全体干警参加会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北南主持会议,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及《反有组织犯罪法》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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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刘北南系统梳理了全体干警对《条例》的学习情况,特别是在前期支部组织学习、各部门集中学习、干警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后,对学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式学习培训,采取检察长讲解《条例》规定精神中随机提问、干警作答的形式,检验学习《条例》效果,加深干警对《条例》精神实质的把握。同时,针对学习中存在的不系统情况进行了再学习,力求《条例》精神实质入脑入心;接着,刘北南又领学了《反有组织犯罪法》,从该法的制定背景、立法目的及出台意义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解读了该法条文,使广大干警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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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和《反有组织犯罪法》,刘北南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检察机关作为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要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这样的政治站位上,切实增强进一步学习贯彻好《条例》及《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淬砺检察忠诚,增强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及《反有组织犯罪法》与强化检察履职相结合。将对党绝对忠诚贯穿于检察履职各环节全过程,切实增强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三是强化能动履职,增强检察担当、检察质效。紧紧围绕服务该市发展大局,和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强化检察能动履职,始终坚持围绕中心、为大局服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以检察履职担当提升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工作质效,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社会环境,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作者:平泉市人民检察院、樊力慧)


关键词:平泉市检察院,《反有组织犯罪法》责任编辑:秦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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