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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警察“代言”

来源:河北法制报         2021-11-08 15:10

□ 张怀平

1998年,我加入公安队伍,开始用手中的笔弘扬公安正气,讲好公安故事,传播公安队伍正能量。从此,为公安队伍鼓与呼,便成为我的一种执着、一种嗜好、一种追求,以致写公安稿件着魔上瘾而一发不可收。

在我看来,人民警察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工作充满神秘色彩,他们付出的艰辛往往不为人知。我为他们“代言”,讲他们的故事,写他们平凡中的伟大。在为他们写作的同时,我也获得了幸福和快乐。20多年来,我笔耕不辍,且如醉如痴,欣喜、快乐尽在写稿的过程中。每当笔尖与稿纸发生“嚓嚓”声,在我听来,无异于最美妙、最悦耳的声音,而当一篇稿子发表时,不由从内心深处产生爽快与冲动。

许多稿件发表后的良好效果,是我在写作时所没有料到的。每当有群众关注的重特大案件报道发表,总有热心的读者、听众、网友,纷纷表示祝贺,并为刑警们为民利而战、为正义而战的工作精神赞不绝口;每当有优秀民警的先进事迹发表,总有民警弟兄、科所队长、辖区群众和当事人家属第一时间点赞;每当有破获的诈骗、侵财性案件报道,总有感恩的群众说公安局真为他们办好事;每当有基层民警为群众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急、难、愁、盼琐事时,总有大量的百姓称赞新时代的民警真可爱。

多年来,我用心、用情、用力痴迷于写作,并没有让我物质生活变得富有,但我的精神世界却很丰富。高尚的精神追求,充盈了我的人生。那20本作品剪贴本、50余本各类获奖证书,还有被各级媒体评为的“优秀通讯员”,更是对我的充分认可肯定。虽然提笔写稿会与艰辛忙碌相伴,但我却乐此不疲。写稿已然成了我生命中的一部分,并且融入了我的日常生活之中。为人民警察“代言”,是我一生为之奋斗的方向和目标。

关键词:为人民警察“代言”责任编辑:蒋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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