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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逃匿失联就没事了?

来源:新化社         2022-01-12 15:22

□ 刘硕 齐琪

保障劳动者及时拿到足额工资,是关系基本民生的大事。然而,当前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仍时有发生。更有甚者,竟然通过关机、换电话号码、逃匿等方式企图长期恶意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最高检6日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中,这些欠薪后“玩消失”的人都被依法处理。

欠薪后,他们选择停机、关机、换号、逃跑……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5月,刘某某以四川省攀枝花市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承接房屋修建工程,在收到工程款后只支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后采取变更电话号码、前往外地等方式逃避支付剩余农民工工资。截至2020年7月,刘某某拖欠30名农民工工资15.4万元。

拖欠劳动者报酬的同时,刘某某竟然还在接工程。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刘某某承接四川省盐边县电力公司某变电站修建工程,在收到工程款16万余元后未足额支付3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拖欠工资11.8万余元。行政部门对这两笔欠薪虽然都下达了整改决定或指令,但刘某某仍不支付。

在福建省晋江市经济开发区组织工人从事鞋业制造和加工的余某安也采取了同样的招数。经查,截至2019年6月底,余某安共拖欠97名工人工资合计人民币134万余元,并且于2019年6月29日逃匿失联。

最高检发布的另外3个典型案例中,也都出现了欠薪者逃匿、失联的情形:

浙江省义乌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某某,拖欠27名员工工资,在未付清上述工资的情况下逃匿;

郭某姣于2019年6月至10月经营北京市某直通便民超市有限公司期间,拖欠9名公司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7.6万余元,行政部门下达相关处理决定责令其支付员工工资后,郭某姣以电话停机、门店关门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晋某华以建筑公司工程款未结为由拖欠5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61.43万余元,晋某华不仅拒不支付,还拒绝配合从法院执行账户中支出所欠劳动报酬,拒绝签收劳动保障部门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关闭手机藏匿外地……

藏得了一时,却逃不过法律严惩

上述这些以为逃跑失联后就“万事大吉”的欠薪者,却打错了算盘。

刘某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检察机关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福建晋江的余某安也受到了法律惩处。2020年4月余某安被抓获归案并被取保候审。经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政府协调,余某安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共支付了工人工资125万余元,仍拖欠工人工资9万余元。2021年5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同年8月,晋江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余某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余某安认罪服判。

对于被抓获归案后及时支付欠薪的人,检察机关也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理。

浙江义乌的梁某某归案后,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支付员工工资,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又支付了超龄劳动者工资。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某虽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对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郭某姣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欠薪事实,支付了拖欠的大部分劳动报酬,并与9名公司员工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郭某姣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达成和解协议、提起公诉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对郭某姣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晋某华被抓获归案后,认罪认罚并支付了全部欠薪,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综合全案事实、情节,以及晋某华的悔罪表现,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既依法严惩,也着眼长远

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统计显示,2021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813件3243人,同比分别上升12.3%和12%。通过办案追缴欠薪约1.68亿元。

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从严惩处,有效发挥法律的惩治和震慑作用,为根治欠薪问题提供司法保障。2021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16件732人,提起公诉1256件1382人。

对积极悔改、尽力补救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案件整体情况,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措施,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提起公诉的提出轻缓刑的量刑建议,最大程度地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进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薪酬权益。

2021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893件953人,同比分别上升55.3%和50.8%,不起诉1031件1244人,同比分别上升4.1%和5.3%。

据介绍,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通过检察建议帮扶企业建立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同时检察机关注重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新华社)

关键词:责任编辑:蒋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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