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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升“国事” 父母如何“依法带娃”

来源:河北法制报         2022-01-14 14:40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开启了父母们“依法带娃”的时代。那么,家长如何依法尽责?不当或缺失的家庭教育会造成哪些影响?大家还存在哪些习以为常却已属违法的带娃观念?司法机关如何结合自身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石家庄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裴丽艳结合办案情况对家长朋友们进行温情提示。

裴丽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家庭教育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长应该认真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法律的引导下当一名合格的家长,科学引导教育孩子。

不当或缺失的家庭教育会造成哪些影响

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侵害的背后,往往存在家庭监护不力、教育不当等问题。

小刚(化名)刚满16周岁,在一重点中学就读,学习成绩优异,父母引以为傲。上初三时因学习压力过大,小刚精神受到刺激,不得不休学在家,勉强参加中考,成绩不是很理想。2020年,小刚在父母给他找的某县一所高中就读。9月份,小刚上了没几天课,因为学习跟不上就不去学校了。小刚的母亲十分好强,曾作为优秀学生家长分享教育心得,她认为儿子以后肯定会上名牌大学,当发现孩子精神有问题后,心里不能接受。一天,母子两人在家,母亲喊儿子,小刚因戴着耳机听音乐没有回应。母亲见状大声斥责、抢耳机,激起小刚病情复发。这时,小刚从厨房拿出一把尖刀,将母亲连捅十几刀,致使母亲大出血死亡。小刚后悔将母亲杀害,拿刀自残。当他父亲回家看到这一血淋淋的场面,当场晕倒……

因小刚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在检察官讯问过程中,一提到母亲,小刚就泪流满面,他说特别想妈妈,特别悔恨。

这个案件带给人们很多思考。有很多家长对亲子关系的认定依然是“孩子是我的附属品”,其实不然。家庭教育促进法可以帮助一些家长摆正自己的位置,孩子是一个独立于世的个体。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压力与困惑,作为父母应与孩子保持正常的沟通,不应该把自己的愿望强加在孩子身上。父母对孩子的关心和责任不能仅仅限于学业,要给孩子更多情感呵护,营造安全温暖的家庭氛围。

解决家长“教什么”“怎么教”的困惑

很多家长认为,家庭教育就是保障孩子衣食无忧,或者就是督促孩子学习成才,那么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提出的家庭教育究竟是什么?

在实际办理案件中,检察官曾遇到过一个特别胆大心细、有主见的女孩子。一次,女孩过马路通过走“S”形,发现身后有一奇怪的大叔跟随。大叔提出让她帮忙领路,她想起妈妈说的“小孩子可以给大人指路、尽量不带路”的安全叮嘱,于是指了方向后及时跑开了。女孩回家将这个情况告诉了妈妈,妈妈反映给社区民警,排除了安全隐患。这个10岁的女孩非常机智,不但避免了自身受到不法侵害,还为办案人员提供了线索。经了解,女孩的妈妈经常给她教授“自我保护小窍门”。

类似这样的家庭安全教育,比如对未成年人防欺凌、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家庭安全教育都十分必要,家长要随时随地教授孩子一些小常识、小技巧,提高孩子自我辨别、自我判断和自我决定的能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国家制定家庭教育方面的法律并非过多干预家庭,而是为了帮助、引导、督促家长们强化责任意识。但如果家长教育不当,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国家还是会出手进行干预。家长必须要有正确的教育方法,而不是打着爱孩子、会教育的旗帜,却做着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

一部分传统的家长会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其实,拒绝暴力是家庭教育底线。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实施不当或者家庭教育服务实施不当的情况,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共同努力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质量和效果

家庭教育至关重要,需要家长的努力;促进家庭教育,则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八条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司法机关如何结合自身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021年10月26日,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对3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学生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当场对3名学生的家长进行了训诫,发出“督促监护令”,提出重点监护举措,包括认真分析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的问题,更新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法;多抽时间与孩子相处,加强沟通交流,让孩子感受家庭的温暖;通过限制上网时间等措施帮助孩子戒除网瘾,按时报告孩子表现等等。家长们当场承认自己监护失职,疏于对孩子教育引导。后来,检察办案人员组织家长们定期参加由检察院和社工联合举办的线上家庭教育指导课。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它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失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这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相契合。

检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来引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确保“督促监护令”落地见效。“督促监护令”与家庭教育指导两项制度有机融合,推动了监护人积极履职,提升了未成年人的保护质量和效果。

家庭教育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只有每个家庭的教育能力有效提升、全社会给予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环境才能有显著改善。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一部有温度的法律,归根结底,爱是这部法律的前提,也是这部法律的真谛,让我们共同努力呵护每一个孩子平安健康地成长。

关键词:责任编辑:蒋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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