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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法院执行局 雨中“速执”房屋腾退

来源:承德滦平县法院         2020-09-02 15:46

近日,滦平县法院执行干警赶赴滦平县滦平镇河滨路,在县人大代表、公证处同志和群众的见证下,用时一个小时就依法将房屋腾退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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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2015年11月,滦平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某公司诉被告梁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调解后,确认由梁某偿还某公司的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但其未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遂该公司向滦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中,法院依法对梁某一处住房进行了查封并在网络上进行公开拍卖。但经查实,该房屋现由第三人闫某实际占有,已被梁某租给闫某用来抵顶债务,在租赁之前就已经设立抵押登记,因此闫某对此次拍卖向该院提出异议。后经该院审查,决定作出驳回闫某异议的请求,但闫某未主动将房屋腾退,执行法官多次向其释法明理,责令其对房屋进行腾退并告知其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但闫某仍不履行。

当时由于受疫情影响,此案件暂缓执行,直至今年8月31日,滦平法院执行局经商讨决定进行强制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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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开展,该院在前期进行了周密部署,在人员分工、摸清现场情况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及公证机关等工作人员到现场见证监督。

执行当天上午天空下着绵绵细雨,执行各小组共20余名干警集合完毕后火速前往执行现场。由于腾退工作复杂,隐性矛盾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本次执行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执行工作全程规范有序,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午10时30分,强制执行工作正式开始,根据现场情况和行动方案,执行局干警分成强制措施实施组、外围警戒组、财产清理组、财产搬运组、监督组及宣传小组,设置警戒线、清理现场、登记财产、拍照取证,执行工作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有条不紊地展开。经历1个小时紧张有序的工作后,房屋顺利被清空,买受人顺利接收了房屋并对执行干警表示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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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滦平法院 房屋 腾退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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