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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某等十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来源:宽城法院         2020-10-1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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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高某等十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再次掀起扫黑除恶强大攻势。

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高某通过不法手段选举成为兴隆县小汉沟村村主任,并逐渐形成以其本人为首的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势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以来,该组织盘踞于兴隆县小汉沟村,横行乡里,残害百姓,多次暴力开工,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滋扰、纠缠、围堵、敲诈勒索钱财,迫使项目方接受和服从无理要求,致使众多被害人不敢举报和控告,非法控制当地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相关工程,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社会危害性极大。

宽城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高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葛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关键词:宽城法院 被告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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