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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16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来源:承德检察         2020-10-12 09:21

近日,由平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1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平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九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5名被告人分别根据各自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到一年缓刑两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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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01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陈某通过在河北三河市多地开设赌场迅速积累巨额财富,并逐渐发展形成以陈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陈某为首,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案由承德市检察院指定平泉市检察院办理,案件移送后,平泉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组建了专业化办案团队,由平泉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指挥,严格审查、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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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畅达出庭公诉(右一) 

在前期的开庭审理中,平泉市检察院检察长柴畅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担任第一公诉人带领业务精、能力强的员额检察官办案团队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围绕指控犯罪事实一一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该案16名被告人聘请及指定的20余名辩护律师参加庭审,省检察院、承德市检察院、承德市司法局及部分县区检察院相关领导和干警,通过远程系统旁听案件审理。

在历时四天的开庭审理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清晰地还原了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发展、递进和演化过程及其所实施的一系列严重犯罪的罪恶轨迹。法庭辩论阶段,围绕陈某是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人与近20名辩护律师展开激烈交锋,公诉人围绕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所具有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等“四个特征”,用铁一般的证据和无可辩驳的事实,展示出该组织的累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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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成功公诉,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涉黑涉恶犯罪零容忍、依法打击、除恶务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也给当地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平泉检察 涉黑案件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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