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柳某某、胡某某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该案系平泉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3年起,被告人柳某某在平泉市开展网络放贷业务,为实现非法利益的最大化,柳某某通过拉拢、网罗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专门的催收队伍,并通过诈骗、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对受害人形成心理强制,迫使其交出财物,非法获利数百万元。逐渐形成了以柳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胡某某、于某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胡某勇、刘某某、王某某、乔某某、周某某、潘某某、刘某辉为其他参加者,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层级完备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先后实施了涉嫌诈骗、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50余起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