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长假期间,钢城分局治安大队联合经保消防科连续深入厂矿企业,深入危爆物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现场,始终保持严管态势,向“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发起最后冲刺。
检查中,民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辖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开展安全排查,全面掌握企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名、用途、用量、仓储、系统建设及流向信息。
检查现场,民警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与防范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重点单位要增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防丢失、防盗抢、突发性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安全意识,着力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保障体系,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环节,严防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出流入非法渠道。
经过充分调查取证,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别对承钢公司钒钛事业部和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河北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储存库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整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