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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压实责任,扎实推进贯彻落实执行“三个规定”

来源:         2020-07-20 17:28

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工作要求,近日,承德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压实责任,进一步学习贯彻《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及相关文件精神。下大力推进宣传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为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夯实基础,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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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党组书记、检察长郭玉峰主持召开院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及相关文件。

 会上,政治部检务督察人员全文领学了高检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及相关文件。

 郭玉峰检察长着重强调院党组、各支部、各部(室)在《工作细则》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工作细则》的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内部检察效能。院党组成员和检务督察人员要带头学深学透《工作细则》内容,充分理解并正确把握《工作细则》中检务督察的职责范围,工作中坚持依纪依法、客观公正。二是要从讲政治角度看待《工作细则》的重要性。各支部、各部(室)和全院干警要提高认识,把学习贯彻《工作细则》作为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保证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三是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要以《工作细则》为抓手,促进检察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完善监督机制。检务督察部门要按照《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开展检查,践行重点突出、开展有序、工作有据的工作模式,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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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通过“小课堂”对中层以上领导和检务督察人员组织开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及“三个规定”相关文件进行学习培训。

 政治部检务督察人员从《工作细则》出台的背景、填报人员范围、填报中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分工、政治站位等方面进行了逐条讲解和说明。并对全院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希望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过程中,积极履行“一岗双责”,起好带头作用,既要做好本人所办案件“一案两表”的如实填报和随案附卷,同时也要监督本部门其他办案人“三个规定”相关表格的填报,督促本部门全体检察人员按时如实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表》,做好本部门报表统计和报送。二是希望其他员额检察官在执行“三个规定”中起好表率作用,要深刻认识到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既是对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也是对本人或他人的一种约束措施,要做到实事求是如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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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院第一党支部组织支部党员专题学习贯彻《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及“三个规定”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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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院党总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专题学习贯彻《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及“三个规定”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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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该院印制的“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等相关文件资料手册(即: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最高检《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张军检察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指示批示》,张军检察长在高检院党组第五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讲话精神》8个文件全文)。

 自2020年4月10日最高检《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工作细则》出台以来,承德县检察院先后通过党组会、支部会、全院党员大会、部门工作会、小课堂、讨论会、制作宣传小视频等形式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办案质量更加公平公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一是加强纪律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将“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等相关文件资料编辑成册发放给办案人员供方便学习,对照执行。要求办案人员要结合高检院执行“三个规定”工作细则,持续深入贯彻张军检察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对于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的重大意义。要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细化责任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将《领导干部过问案件情况登记表》印发办案人员,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院属各部(室)要加强沟通联系与协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三个规定”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细化强化落实记录报告工作,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及时进行统计数据研判。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行为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确保我院执行“三个规定”落实到位。

 三是抓住三个重点,强化执行力度。抓记录。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确保所有的领导干部干预行为都能如实记录在案;抓典型。适时采取灵活多样的对各部门关于“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旦发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以及内部人员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及时进行通报并追责;抓督察。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检务督察,强化执纪问责,对违反“三个规定”的人和事,依据高检院《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按照“一岗双责”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责任,强制认真执行“三个规定”、自觉落实“三个规定”常态化。

关键词:承德县 检察院 三个规定责任编辑:周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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