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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审查监督关口 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纪实

来源:河北法制网         2023-06-29 16:19

河北法制报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吴桐 梅晓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拓展备案范围,规范审查方式,增强纠错刚性,推动工作质量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了重要法治支撑。

履职尽责,全面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介绍:“每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都会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要求,常委会会议每年都听取和审议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推进、稳步提升,逐步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

为全面推进“有件必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一府一委两院”建立了横向对接机制,保持密切联系,5年来,共接收规范性文件565件。其中,省政府规章31件、其他规范性文件267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7件,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0件,市级(含定州、辛集)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163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77件,实现了备案审查全覆盖。

扎实推动“有备必审”。省人大常委会适应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推动实现由依申请审查为主、依职权审查为辅的审查模式向全面主动开展依职权审查的转变,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等方式,聚焦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推动审查更加深入细致,先后就生态环保、野生动物保护、贯彻实施民法典和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水能资源有偿开发利用等多个领域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推动对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改。

坚决做到“有错必纠”。省人大常委会5年来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3件,审查和纠正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8件,通过专项审查和移送审查等方式,推动修改、废止有关文件200余件。对确实存在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综合运用函询、约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与制定机关反复沟通,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

开拓创新,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为适应新时代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在对全省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的基础上,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一委两院”制发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细化十二项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纠错程序,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

此外,自2019年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每年向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法工委持续推动此项制度在市县人大的落地落实,我省成为全国较早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的省份,有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显性化。

面对备案审查工作“上热中温下冷”的现实状况,如何推动市县人大工作,实现备案审查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全面开花,成为新时期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课题。省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地将执法检查这一有效监督方式运用于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中,于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开展了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和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检查组现场查阅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发文目录、备案机关的收文目录、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原件、审查意见等500余份,听取制定机关和备案机关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报备、备案、审查、宣传、培训和其他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现场考核相关工作人员对备案审查条例和相关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评分标准,对11个设区的市和两个省直管县进行了评价打分,评价结果通报全省人大系统。

省人大常委会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的创新载体和重要手段,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探索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2019年初步建成了信息平台,2021年开展平台功能提升和用户下延工作,通过搭建智能比对系统、版本比对系统、格式生成系统、法规清理系统、法学期刊数据库等现代数字技术手段和海量的数据资源,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起覆盖全省、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操作便捷的备案审查智能辅助平台,为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数字支撑,实现了备案审查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和备案审查平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

夯实基础,持续加强制度建设、能力建设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规程从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等几个重点方面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各个环节作了细化规定,进一步建立了分工明确、运行有序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围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错三个关键环节,针对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不平衡、审查能力不适应等问题,明确了近一个时期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供了努力方向和实现路径。

为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21年5月建立了由22位专家组成的备案审查专家人才库,并通过建立专家人才库微信群,加强与各位专家人才的沟通交流,方便各位专家分享在工作中了解掌握的备案审查最新研究成果、典型案例,开展线上理论研讨。建立常态化专家审查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各方较为关注、情况复杂的重点规范性文件,均送备案审查专家进行主动审查。截至目前,已由专家审查规范性文件58件次。

在整合法治资源方面,省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坚持统专结合,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的特长,建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同步开展审查的模式,有效形成审查合力。同时,规范审查程序,压实审查责任,建立备案审查意见登记制度,实现主动审查全程留痕可追溯。另一方面,持续加强能力建设,注重加强对上沟通、对下指导,连续三年组织召开了省市县乡四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参加的备案审查视频培训工作会议,紧紧围绕增强各级各部门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作出工作部署,并就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开展讲解剖析。通过实地调研检查和召开片区座谈会的方式,集中解答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就具体业务进行现场指导;通过线上交流的方式,及时与各地各部门交换意见,介绍全国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新动态,努力提高全省备案审查整体实效。


关键词:规范性责任编辑:秦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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