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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印发实施意见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服务保障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

来源:河北法制报         2023-07-11 16:59

河北法制网讯(记者 牛继芬)7月6日,省检察院印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保障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和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各项部署及《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的决定》,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共分7部分23项举措,包括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着力营造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生态环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加强制度机制创新,提升服务保障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的质效;加强组织保障,夯实服务保障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的基础等。

《实施意见》要求,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围绕影响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工地盗窃、安全生产等专项整治。充分发挥重点片区办案团队作用,延伸检察服务触角,深度参与容东、高铁(昝岗)等重点片区社会治理。围绕雄安新区功能定位和群众需求,推进建设公共服务优质高效的智慧化管理新城。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护航雄安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雄安新区各类产权主体物权、债权等财产权的司法保护。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质效。不断扩大“服务企业”平台综合影响力,持续为雄安新区入驻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加强涉外案件监督,助力扩大全方位对外开放,为打造国际要素聚集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实施意见》强调,强化诉讼活动监督,聚焦工程建设、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领域,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越权办案等突出问题。做实做强“两法衔接”暨法律监督平台,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活动,坚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按照建设绿色生态雄安新区要求,加大对大气、水、土地、生态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案件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依托“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助力美丽雄安建设。加大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力度,促进形成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强大合力。

《实施意见》明确,深入研究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依法妥善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案件,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涉案企业合规推动相关行业合规。突出抓好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完善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办案组织和运行机制。深化与京津检察机关司法协作,推动检察工作深化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强对雄安新区检察机关的工作指导,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办案对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助力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领军人才培养和优秀办案团队培育。


关键词:省检察院 责任编辑:秦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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