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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5天,这起涉黑案,滦平检察完成出庭指控

来源:承德检察         2020-08-2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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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2日至8月16日,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3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滦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由滦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程秀林等六名员额检察官和四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公诉人团队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50余人参与了旁听。

周密部署 精准发力 

本案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为保证出庭公诉质量,滦平县检察院成立了出庭公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实施方案》,由该院检察长担任组长,亲自督导指挥。针对庭审准备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预判,并制作了出庭预案。公诉组成员充分利用两次庭前会议就该案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充分交换意见,确保庭审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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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介绍

庭审当天,滦平县检察院公诉人宣读了50余页的起诉书,详细指控了3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11项罪名。起诉书指控:2009年以来王某某、郭某某等为首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组织体系严密,实施开设赌场、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11项罪名60余宗犯罪,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部分被害人受到侵害后不敢报警,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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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

在为期五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密结合案件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后,发表公诉意见。公诉人紧密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定罪量刑进行了全面细致阐述,并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答辩,说理充分、论据严谨,最终30名被告人60余宗犯罪事实、10余项罪名得到有力指控。滦平县检察院通过对该起案件的依法公诉,既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又提升了检察官的办案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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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的庭审指控紧张但有条不紊、严谨有力,面对多名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及多方质证的辩护人,公诉人始终能够以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阐述和分析进行驳辩,并用强大的证据体系向辩方施加压力,将强有力的庭审指控延伸到庭审结束。庭审上以王某某、郭某某、李某某为首的主要犯罪分子从最初的拒不认罪,最后在公诉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强有力的指控之下,对部分事实当庭表示认罪,其中20余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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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

为有效打击黑恶犯罪,滦平县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充分利用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制作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针对案件中尚需深入调查取证的内容进行说明,阐明诉讼证据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完善、固定证据,提升案件质量;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成立检察官办案单元,共同审查、提讯、研究案情,保证案件诉得出、判得住;出庭公诉团队庭上紧锣密鼓指控犯罪,庭下对当日庭审情况进行评议和总结,并就次日庭审进行分析研判,做到准备充分、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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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出庭支持公诉的王某某等30人涉黑一案获得圆满成功,是滦平县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具体体现,彰显了承德市检察机关依法从快、从严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决心和信心,也将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 出庭 指控 涉黑案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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