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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来源:承德县检察院         2020-08-28 17:11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进司法公正,增强不起诉案件公开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外部监督作用。近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和王某某、谢某某、许某某诈骗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人员等到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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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汇报了基本案情,并对拟不起诉的法律适用和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提出对王某某、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王某某、谢某某、许某某诈骗案拟作存疑不起诉处理的意见。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对案件侦办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意见。

听证员认为王某某、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二人与被害人系近亲属,案件系因家庭纠纷引发,已达成刑事和解;王某某、谢某某、许某某诈骗罪一案证据不足,经过综合评议,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某、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王某某、谢某某、许某某诈骗案作存疑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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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检察院召开此次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将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权置于阳光下,是以案件公开促司法公正的有益实践,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充分体现。检察官对拟不起诉意见充分释法说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积极参与并提出意见,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彰显了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严明。


关键词:拟不起诉 案件 听证会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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