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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保障民企发展—— 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涉案企业法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来源:承德县检察院         2020-09-27 12:17

近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的民营企业法人赵某某、企业职工刘某、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助力落实“六保六稳”和上级院保护民营企业的各项政策要求,依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2020年4月、5月份,承德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建设急需电缆线,因受疫情影响,外出购买不便,公司法人赵某某和职工刘某、付某某两次在承德县一村路口将他人放置的电缆线盗窃六百余米,并将所盗电缆线安装在自己公司使用。经鉴定所盗电缆线价值两千余元。案发后,赵某某、刘某、付某某认罪认罚,对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受理该案后,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对企业进行了深入了解,检察长亲自到涉案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核实企业情况,到工业园区了解企业发展状况。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承德县工业园区,是承德县高新区重点引进企业,于2018年8月20日与承德县人民政府签订入园协议,筹建总投资1.5亿元的机械制造项目,并于10月份通过招拍挂竞得土地50余亩。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投资近1亿元,1#、2#车间主体建设已完工,计划2020年11月底1#车间试生产,2021年2月份2#车间试生产。项目正式投运后,年产值可达5亿元,实现税收8000万元,解决就业150人。该公司正与浙江某集团洽谈合作事宜,拟在承德县打造北方生产基地,计划11月底1#试生产后签订合作协议。

为使企业安心生产,维护企业声誉,支持企业对外合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结合案件性质、情节及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对公司法人赵某某、职工某、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对三人宣布不起诉的同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三人均表示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不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工作,发展企业,为承德县的经济发展做出最大贡献来回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对民营企业的支持。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永远在路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务实。承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六保六稳”和上级院保护民营企业的各项政策要求,依法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在延续“常规”做法的同时,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对民营企业负责人少捕慎诉,最大限度的支持、保护民营企业,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



关键词:检察职能 不起诉 处理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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