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承德长安网 >>承德政法

滦平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来源:滦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08-25 17:03

01.jpg

为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和检察干警的廉政教育,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推进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即日起,滦平县检察院开设“廉政教育”专栏,推出“廉政·教育”“廉政·警示”“廉政·提醒”模块,积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促进检察干警勤廉守纪、廉洁履职。

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一、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二、严禁到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

三、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

四、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

五、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

六、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

七、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

八、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关键词:检察人员 八小时外 行为禁令责任编辑:刘悦
主管单位:中共承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7008674号-2 冀公网安备 13080202000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