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网讯(记者 张世杰 实习生 王圣玉 通讯员 李丽坤)记者从4月12日召开的全省法律援助扩面提质民生工程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会议上获悉,省司法厅将着力推进法律援助扩面提质民生工程,10月底前,完成对重点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5万人次以上的目标任务,深化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开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为推进法律援助扩面提质民生工程,省司法厅制定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细则,印发全系统执行。一季度以来,已提供法律援助服务1.9万余人次,完成全年目标的38.8%,民生工程开局良好。根据工作部署,我省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军人军属、70岁以上老年人等8类17项情形免于经济状况审查,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现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推动构建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就近受理群众申请,积极推行申请法援“最多跑一次”,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法援服务。
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中,我省将以人民调解提质增效创品牌活动为抓手,开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普遍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保障有力,巩固规范医疗、道路交通、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推进市、县两级 “综合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类调解以及调解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
按照要求,我省将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着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年内全省司法所党支部建立、党建指导员配备实现全覆盖。以司法所为基础,推动建立乡镇党委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广泛开展农民工、流动人口、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