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家庭的关心,帮助我们渡过难关。我今天来,就是想对你们说一声谢谢!”6月25日一大早,被救助人王某某的父亲来到隆化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院通过司法救助,为他们因案陷入生活困境的家庭减轻负担表示感谢。
2024年8月9日,王某某步行途中,遭遇王某甲醉酒后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撞击,致其胸部脊髓损伤,经鉴定达到重伤一级。王某甲未予赔偿任何经济损失,且其为醉酒驾车,保险公司仅可能在交强险范围内以20万元为限先行代为赔付。
隆化检察院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分管副检察长立即带队前往王某某家中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深入了解其家中情况。经与村委会干部、邻居座谈后了解到,王某某现年20岁,家中四口人,与其父母及奶奶共同生活。王某某的母亲是小学教师,月工资5000元左右,是家庭主要收入;其奶奶患有胃癌,术后需要常年吃药调理,年药费大概五六千元;其父亲需在家照看王某某与奶奶,无法外出工作。案发后,王某某肢体胸部以下没有知觉,生活无法自理,在家卧床休养,先后在隆化县、承德市、北京市多家医院就医,花费医疗费45万余元,及陪护、交通、住宿等其他杂项费用8万余元,多为向亲友借款。王某某家无力承担康复费用,生活十分困难。
隆化检察院在省检察院和承德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全面开展资料收集等调查核实工作,确认王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属于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同时,该院主动对接社会救助帮扶,提升救助的延续性。针对被救助对象系因案致残的被害人,该院积极协调当地乡镇、残联、民政等部门做好社会救助衔接工作以及后续技能培训工作,及时协调推动,为王某某办理残疾、低保等帮扶事宜。
此外,承德市检察院在审查把关案件初核情况后,向王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省检察院经过对王某某的申请材料以及承德市检察院调查核实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组织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后,向王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切实解决了其一家人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