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佳铭
隆化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于日前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纠纷,擦亮了 “和合紫塞 定分止争”司法品牌。
1994年,隆化县八达营乡某村某村民小组将20亩荒滩承包给申某种树,承包期三十年。其间,村民李某在荒滩内私自开垦四亩多土地耕种,申某碍于情面未阻拦。合同到期后,申某应按约交还土地,但李某却拒不返还开垦地块并继续播种。经村乡多次调解无效,村民小组诉至隆化法院,要求申某与李某返还土地并给付土地占用费。
本案交织历史遗留问题、乡土人情与现实利益,机械裁判易激化乡邻对立,埋下信访隐患。为从源头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协同特邀调解员深入争议玉米地实地勘验,通过核对原始承包合同,实地勘定土地四至边界,最终确定争议地块全部位于原承包地范围之内。
情况明了后,调解团队在勘验现场对李某开展了疏导工作:明晰法律边界,明确邻里包容不等于权属转移,拒不归还集体土地缺乏法律依据;立足乡邻现实,指出其行为致无辜村民涉诉,损害乡邻情谊;客观剖析诉讼风险,告知其僵持对抗或将承担多年土地占用费。
在调解团队情理法交融的劝说下,李某心中的“疙瘩”逐渐被解开,最终与村民小组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将四亩多土地返还给村民小组,待收青苗交由村民小组统一管理收割,村民小组放弃追索土地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