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6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6件案例涵盖农产品批发、机动车检测、水泥、混凝土等民生行业,以及电镀污水处理、管道热蒸汽等生产性基础服务行业。其中,“谭某与某农产品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尤为引人注目——一家承担某市90%蔬菜供应的物流园运营公司,以三倍交易服务费为惩罚,强迫蔬菜批发商户只能在自己市场经营,最终被法院判令赔偿商户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这起案件看似是商户与市场之间的纠纷,实则关乎千家万户“菜篮子”的稳定与公平。
某农产品公司运营的物流园承担着某市九成的蔬菜供应,商户谭某在此租赁档位经营蔬菜批发已有多年。合同中约定谭某只能在物流园经营,一旦到竞争对手市场经营,公司即可解除合同、收回档位。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公司以谭某同时在其他市场经营为由,将交易服务费提高至原标准的三倍,并明确要求“二选一”。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农产品公司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惩罚性差别待遇迫使商户放弃在其他市场经营,具有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定交易行为。法院的裁判逻辑清晰而有力:三倍交易服务费是惩罚性措施,排除竞争才是行为实质。这一认定,撕开了以价格手段掩盖限制竞争行为的“面纱”。
用规则定边界,让市场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此案的典型意义不止于个案赔偿。法院在裁判中细化了涉农产品销售地批发环节相关市场界定的考量因素,明确了以惩罚性差别待遇逼迫商户“二选一”属于限定交易行为,并厘清了以差别待遇为手段实施限定交易的损失计算方法。经营者可以通过提升服务、优化管理来吸引商户,却不能用惩罚性手段锁死商户的经营自由。该案为农产品流通领域经营者的竞争行为划出合法边界,规则越清晰,市场主体的预期就越稳定。
用司法护民生,守护好百姓的“菜篮子”“钱袋子”。这起案件之所以值得关注,既在于法律规则层面的示范意义,更在于它直接关系城乡居民的农产品供应稳定和蔬菜流通成本。蔬菜批发环节的垄断行为,违法成本最终会转嫁给普通消费者——商户多交的服务费,最终会体现在菜价上。人民法院依法制止垄断行为,通过恢复市场竞争来降低民生成本,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菜篮子”。一头连着商户的生计,一头连着百姓的餐桌,司法裁判在这两端之间找到了精准的平衡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垄断司法既体现经济法适用的专业精度,更承载实实在在的民生温度。
从一起蔬菜批发市场的“二选一”案件,到机动车检测费用负担、水泥和混凝土等基础建材价格的规范,2026年反垄断典型案例传递的信号是明确的:公平竞争既是市场运行的底线要求,更是百姓生活的日常刚需。人民法院以裁判明晰规则、以规则引导行为、以行为塑造秩序,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市场交易中可感可及。当商户不必被迫“二选一”,当菜价不再被垄断行为推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就藏在这每一斤蔬菜、每一次公平交易之中。
(作者单位: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