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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首例—— 认罪认罚从宽后上诉又撤回 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后改判

来源:河北法制报         2023-03-20 09:25

河北法制报讯(记者 王絮冬)3月17日,由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孙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对孙某的量刑部分,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整。据悉,该案是承德市首例认罪认罚从宽后上诉又撤回,经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后改判的案例。

据悉,被告人孙某于2022年上半年,先后介绍多人进行“跑分”活动,并多次为“跑分”活动放风,累计获利13300元。2020年7月,孙某还通过他人购买银行卡一张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该银行卡内流水30余万元。

承德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认罪认罚,遂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一审法院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一审判决后,在没有新证据、新事实等状况下,孙某以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而后承德县检察院对其提出抗诉。上诉人孙某得知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又申请撤回了上诉。

承德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系基于孙某认罪认罚从宽的基础上作出的,但其反悔反复的行为表明其并非真诚悔罪认罪,其因认罪认罚而获得的从宽量刑条件已不存在,同时,结合孙某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由此导致一审判决罪责刑不相适应,不应对其从宽处理,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2023年3月,承德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对孙某的量刑部分,改判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整。


关键词:检察机关 责任编辑:秦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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