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承德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林鑫洋
整理:河北法治报记者 王絮冬
“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办理婚姻登记,超起诉期限无法诉讼维权,当事人合法权益长期处于受损状态。”今年5月,河北省民事行政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简称“民行检察数智平台”)推送的一条线索,引起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
经线索初步筛查发现,当事人刘某与男子王某于2018年相识,次年二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后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买卖身份证件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某才知晓与其登记结婚的“王某”真实身份实为网上追逃人员王某,办理婚姻登记所使用的身份证件系伪造。得知真相后,刘某前往民政部门申请撤销该婚姻登记,但因民政部门缺乏直接撤销的法律依据和权限,诉求未能实现。随后,刘某又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却因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被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刘某陷入维权僵局。
经过综合研判,围场检察院决定对上述线索受理并展开调查核实。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检察官充分运用民行检察数智平台“赋能办案 专业辅助”和“类案监督 模型参考”模块功能,依托平台内置的法律法规知识库、AI智能问答、案例库等工具,快速检索到了相关法律条文与多件相似案例,通过对比分析相似案例,厘清监督要点、明确审查思路和证据标准。随后,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先依法向民政部门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固定原始证据材料;再调取相关刑事案卷及生效刑事判决书,查实该男子购买伪造名为“王某”的居民身份证,并使用该身份证办理结婚证的事实;最后当面询问该男子,固定证据,印证婚姻登记核心信息虚假。
调查核实后,检察官组织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参与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今年6月17日,围场检察院根据查清的案件事实,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撤销案涉虚假婚姻登记。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依法撤销涉案错误婚姻登记信息,完善系统数据修正、档案整改归档工作,彻底解决了当事人刘某的维权难题。
事后,检察官开展跟进监督回访,确认该婚姻登记错误已彻底纠正,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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