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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柜概不负责”告示该彻底撤下了

来源:河北法治报         2026-11-04 16:20

古孟冬

储户严某存款2500元,被柜员误录为25000元。银行发现后要求返还多余款项,不料却遭严某拒绝,理由是“你们柜台上写着‘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最终经法院调解,严某将多录入的22500元钱返还。日前,这起发生在湖北松滋的不当得利案件,再一次将银行“离柜概不负责”告示牌推到舆论场的热点。

“离柜概不负责”是不少银行柜台的传统公示标语,看似是银行规避风险、厘清权责的规则,实则是典型的单方霸王条款,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告示等方式减轻或免除其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也早已多次否定这一告示的有效性。过往多起银行钱款差错纠纷案件中,只要有监控记录、交易流水等完整证据,无论是银行多付、多存,还是储户少取、错存,法院均以事实为依据判定权责,从未依据“离柜概不负责”裁定结果。2016年,湖北老河口法院判决尚某起诉银行不当得利案是如此,此次湖北松滋法院的调解也是如此:离柜不能免责,过错方必须承担对应责任、返还不当得利。

既然该告示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为何至今仍有一些银行柜台保留这一告示?究其根源,是传统行业惯性与权责失衡思维在作祟。一方面,在现金交易为主的时代,缺少智能核验设备,钱款清点全靠人工,极易出现差错。“离柜概不负责”曾是银行简化纠纷处理、降低运营风险的简易手段,久而久之形成行业惯例,被简单沿袭至今。另一方面,部分银行存在权责不对等的利己思维:储户少拿钱、错转账,离柜后,银行会依据记录追责追回;而银行出现操作失误,却想靠一张告示撇清责任、拒绝担责。这本质上是利用信息和规则优势,单方面维护自身利益。

更值得反思的是,这一陈旧告示早已与当下金融服务环境严重脱节。如今银行柜台全面覆盖高清监控、电子留痕、系统双重核验,每一笔交易的时间、金额、操作流程都有完整记录,差错追溯、权责界定早已不存在技术壁垒。更何况现今在国内多数银行已陆续撤下“离柜概不负责”告示的情况下,仍有一些银行摆放这块告示,其结果除了误导公众认知、制造消费误解、引发矛盾纠纷、损害其公平诚信的服务形象外,不会有任何益处。

金融服务的核心是公平守信、权责对等,而非单方免责、规避责任。“离柜概不负责”这种告示是该彻底撤下了!唯有以法治为准绳、以公平为底线,主动厘清权责、坦诚面对差错,才能让金融服务更规范、更透明、更有温度。

关键词:责任编辑:柳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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