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承德长安网 >>平安承德

蔬菜买卖起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解

来源:河北法治报         2026-10-22 08:57

河北法治报讯 (王絮冬 邓革 康冰冰)“谢谢你们帮我把损失追了回来,心里这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拿到赔偿款的种植户王某握着法官吕树喜的手连连道谢。近日,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鱼儿山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及蔬菜种植收购的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此前,赵某通过微信与圆生菜种植户王某签订协议,约定赵某收购王某田里约15亩圆生菜,收购单价为每亩2900元,总价款按照实际情况核算。协议达成后,赵某先行向王某支付定金10000元。可协议履行期间,赵某却没有按照约定上门采收圆生菜。王某多次催促赵某履约未果,成熟的圆生菜无法及时采收售卖,积压田间,给王某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事发之后,双方就违约赔偿问题反复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挽回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将赵某诉至鱼儿山法庭,要求赵某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吕树喜考虑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容易激化双方矛盾,还可能引起次生纠纷。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吕树喜秉持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伊始,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赵某表示霜冻导致蔬菜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收购标准,王某则认为赵某是因当时圆生菜市场价格下降,才故意拒绝前来收菜。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吕树喜结合案情向双方耐心解读民法典中有关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的相关法律条文,厘清赵某违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兼顾两方实际经营处境,融情理于法理,反复开展沟通疏导,努力寻求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处理方案。

经法官多轮耐心沟通、细致协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自愿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定金后,当场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双方就此次蔬菜承包合同纠纷再无其他争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关键词:责任编辑:柳红领
主管单位:中共承德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7008674号-2 冀公网安备 13080202000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