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记者 李胜男)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老年群体权益司法保障,弘扬敬老护老社会风尚,10月19日,省法院发布6件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涵盖老年人居住权、老年消费欺诈、超龄劳动者误工费及互联网保险理赔等多个领域。
据了解,近五年来,全省法院一审受理涉老年人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攀升态势,由2021年的87702件增至2025年的194881件,案件类型逐步多元。此次发布的案例,每一起都折射出老年人晚年生活里真实的困境与抉择。
在案例一中,胡某入住某老年公寓后因噎食不幸身亡。法院审理认为,养老机构明知服务对象存在特定健康风险,不能仅以格式化的风险告知书主张已尽义务或免除责任,而应履行与之匹配的专业有效的护理措施和注意义务,最终酌定养老机构承担30%的赔偿责任。该案为养老服务行业护理履职标准提供了有益参考。
案例二聚焦老年人居住权保障。武某某与前夫离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要求前夫父母搬离房屋。法院认为,两位老人全资购房改善居住环境,武某某与前夫离婚,私自处理案涉房屋,未充分考虑二位老人的居住及养老问题,违背二位老人出资购房的初衷,判决驳回武某某诉讼请求。该案明确家庭成员要尊重老年人意愿,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居住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案例三中,年过八旬、下肢瘫痪并患有基础疾病的老人要求入住养老院,次子坚持居家由子女轮流照顾老人。法院判决三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0元,明确子女不得以优先居家赡养规避机构养老费用的给付义务。本案充分尊重失能老人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以实质保护为原则落实子女赡养责任,用司法守护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案例四涉及商家利用虚假剧情直播欺诈老年消费者。法院认定某商贸公司构成欺诈,判令返还货款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对专门针对老年群体开展虚假剧本带货的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
案例五明确,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有劳动收入的老年人应支持其误工费。王某某虽已达退休年龄,但举证证明其从事保洁工作并有实际劳动收入,法院依法支持其误工费主张,积极回应“老有所为”的社会发展趋势。
案例六中,任某通过互联网投保百万医疗险后确诊癌症,保险公司以其投保前有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法院认为,保险人以页面弹出的格式条款设置健康告知事项,但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履行了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且既往症与出险疾病无医学因果关系,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1.8万余元。该案对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