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实际,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改进作用,以“我管”促“都管”,凝聚合力,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综合履职,从“刑事”到“公益”。宽城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有37%的未成年人在案发前曾经饮酒。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时期,各个器官组织的发育尚未成熟,饮酒对正常的生理功能及发育会带来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易冲动用事,酒后更易引发暴力行为甚至触犯法律。
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全面走访调查酒类商超,经调查发现个别超市、酒吧等酒类商品经营者未经身份、年龄审核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未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遇到未成年人购买酒类时也没有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针对调查情况,宽城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履行监管责任。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研究制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专项整治方案》,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经营者张贴相关警示标志,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延伸触角,“拉网式”专项整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召开酒类销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拉网式调查辖区各种酒类销售网点与饮品销售店铺,将校园周边商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以酒类销售经营者是否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经营者证照是否办理、销售酒类产品标识标签是否规范、“微醺”奶茶是否添加超量酒精、含酒精饮料是否合规进行全面摸排。同时加强对经营人员普法教育,并深入各条街巷张贴禁止标识,引导商家提高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意识,共联合走访包括乡村销售经营者97家,发放宣传图册2000余份,签订“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承诺97份,张贴悬挂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238份。
长效治理,持续跟进“回头看”。为实现长效治理,宽城检察院还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违规售酒线索,制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并不定期联合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进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并将未成年人禁酒问题列为日常普法教育工作之一,加强与教育、宣传部门的合作,共同提高未成年人禁酒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