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记者 李胜男
丰宁的吉某等30人受雇于张某从事收萝卜工作。双方签订合同后,吉某等交给张某2万元保证金,后张某将该批农民工转介绍给赵某,为赵某收萝卜。工作一天后,赵某认为吉某等人拔出的胡萝卜出现根茎断裂、破损等情况,影响萝卜品质,给其造成损失,且劳务合同已约定拔萝卜的数量、质量,吉某等人未能如约履行,不再雇佣且拒绝支付劳务费。双方僵持不下,吉某等人到当地镇政府求助。
镇政府接受申请后,考虑到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情况特殊,为高效妥善化解纠纷,依托辖区多元解纷机制,邀请派出所、司法所以及基层人民法庭派员组成调解小组,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多方联动,核实纠纷情况。调解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其中,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鱼儿山法庭发挥专业优势,梳理纠纷法律关系、欠薪线索,指导收集证据;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则从人文关怀角度,围绕欠薪情况、解决方案、给付方式等事宜,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小组向各方当事人核实具体情况后,了解到胡萝卜破损确系操作不当导致,但吉某等在采收前未经过系统培训,且用工人未明确告知萝卜品质验收的具体要求。
调解小组经全面调查,梳理出双方争议焦点后,着重围绕现有证据线索对吉某等展开疏导,安抚其情绪,引导依法维权,同时强调合同的约束性作用,指出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引导吉某等正视胡萝卜破损的客观事实,建议其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调解小组围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对用工的赵某及签约的张某开展释法说理,明确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且赵某事前未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应对胡萝卜的破损承担一定责任。
指导法官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查询到一起类似案例——“某种植户因农民工劳务成果存在瑕疵拒付工资,最终法院判决种植户支付大部分工资,农民工承担部分损失”。调解小组结合入库案例和案件实际情况,为双方分析责任划分:农民工在采收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张某、赵某未对农民工进行系统培训,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双方同意在劳务费中扣除2000元折抵胡萝卜破损损失,雇主赵某当场支付吉某等人4000元劳务费,张某退还2万元保证金。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提供劳务者提供劳务存在瑕疵引发的农民工欠薪纠纷,关乎社会民生。本案通过“多方联动、精准施策、法治引导”化解机制,统筹多部门协同、靶向式调处、源头性治理,实现纠纷高效化解与长效治理。调解过程中,法院通过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类似案例,做实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双方形成合理预期,高效化解纠纷,有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向农民工和雇主普及法律知识,提升依法解决纠纷能力,助力规范当地劳务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