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登高
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下称“十六检”会议)提出,“与时俱进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并从基本定位、基本要求、基本职能、基本方式、基本保障五个方面作了系统阐释、部署,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路径。准确把握、全面落实“五个基本”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对于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事业行稳致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刻领会“五个基本”的重要意义
“五个基本”是检察职能演进、实践探索成果的系统总结和提炼,是确保检察机关全面依法履职的重要遵循,也是检察机关切实担好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应有之义。
“五个基本”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职能不断发展完善,形成“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检察监督办案质效和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检察职能虽在调整,但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没有变,“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个党中央定下的发展主基调没有变。“五个基本”贯通全篇的是坚定的政治立场、深厚的政治情怀、明确的政治导向,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机关这个根本定位,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持之以恒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好、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好、人民合法权益维护好。
“五个基本”是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的关键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有了更高层次、更多元的法治需求,特别是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出更高期待。直面时代考题、回应群众期盼,“五个基本”作出系统性回答,环环相扣、内在贯通、逻辑严密,构建起检察机关既带头厉行法治、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又以法律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系统性框架。在规范检察履职方面,“五个基本”提供了参考及检验标尺,以此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强化对外监督方面,“五个基本”提供了价值取向、行为基准,强调既要严守法定履职边界、依法监督,又不能消极怠责、弱化监督,持续推动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督工作有序有力开展,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力度和深度,更好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五个基本”是检察机关守正创新的必由之路。当前,检察机关还存在“四大检察”各领域工作仍未高效协同、线索流转不够顺畅、监督合力存在不足等短板弱项。面对阻碍发展的各项因素,“五个基本”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追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要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的监督要求贯通起来,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检察侦查等各项工作统筹起来,将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范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运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等各种素能培养结合起来,以完整科学的理论构建、系统阐释,指明了未来坚守的锚点、创新的方向,必将有效推动检察改革创新全面深化。
准确把握“五个基本”的丰富内涵
“五个基本”内在贯通、相互支撑、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一体化、全链条法律监督体系。
“五个基本”搭建了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框架。“五个基本”从定位、要求、职能、方式、保障五个维度,廓清了法律监督从宪法法律赋权到履职实践的基本路径。基本定位是逻辑起点,明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边界,既确认主责主业又防止监督泛化;基本要求是履职准则,以依法监督为前提,统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基本职能是职责内核,将法律监督分解为各业务领域的具体履职内容,构成法律监督体系不可替代的实体支撑;基本方式是实现路径,通过亲历性审查、刚性约束和监督实效,确保法定形式有效承载监督职能;基本保障是运行条件,以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为重点,将对外履职依据转化为内部运行准则,为检察监督提供制度支撑。五者相互衔接、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法律监督的履职方向、标准约束和内容支撑。
“五个基本”通篇贯穿了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五个基本”指向同一个目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坚持基本定位,是为了确保检察权始终朝着捍卫公平正义的方向运行;把握基本要求,是为了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加强基本职能,是为了把公平正义落实到每一项监督职责中;完善基本方式,是为了提高实现公平正义的效率和质量;强化基本保障,是为了让维护公平正义的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五个基本”共同服务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五个基本”彰显了担当务实的鲜明实践导向。“五个基本”是直面问题的务实之策。针对法律监督实践中依然存在的覆盖面不全、精准度不足、刚性不强等现实短板,“五个基本”逐一作出回应,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操作指向。“五个基本”相互配合、彼此补位:标准立起来,监督就有据可依;任务定下来,监督就有章可循;路径通起来,监督就顺畅高效;保障强起来,监督就后劲十足。这种立足实践、解决问题、务实管用的鲜明导向,正是“五个基本”的生命力所在。
深入推动“五个基本”的检察实践
“五个基本”重在落实、贵在见效。江苏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十六检”会议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从问题入手,确保“五个基本”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聚焦宪法法律赋权,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基本定位。基本定位界定身份坐标,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是什么”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根本定位是检察履职的出发点、立足点和生命线。要严守基本定位,切实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协同构建国家监督体系,必须持续擦亮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法治属性、监督属性“三个属性”鲜明特质,确保法律监督工作不偏航、不走样、不落空。坚持政法姓党的政治属性。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既要善于运用政治眼光、政治思维抓好业务,将讲政治落实到各项具体检察工作中;又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促发展、解矛盾、护稳定的能力,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坚持依法规范的法治属性。严格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检察权,恪守检察权运行边界,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统筹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急难愁盼作为监督发力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守正纠偏的监督属性。始终紧扣法定监督职责,靶向整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聚焦执法司法、行业监管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促进完善治理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法定价值与法治担当。
聚焦对标履职准则,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是“五个基本”的枢纽环节,向上承接宪法定位,向下统领各项检察业务,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应如何”的问题。检察机关应把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一体把握、统筹推进。坚持敢于监督,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紧盯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主动亮剑,对应当监督的事项敢于监督、及时监督,对监督意见跟踪到底、督促整改落实,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移送的依法移送,切实树立监督权威。坚持善于监督,紧扣提升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力度和深度,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引导检察人员充分践行“三个善于”,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坚持勇于自我监督,加强对检察履职办案质效的评估检视,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监督意见未被采纳等问题及时复盘分析,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完善“定责、履责、督责、问责”完整闭环,查找履职短板,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依法监督是法律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监督范围、监督对象和介入条件,正确处理检察监督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权的关系,完善监督线索受理、调查核实、文书制发、跟踪落实全流程规范,确保每一项监督都于法有据、程序合法、说理充分。
聚焦落实法定责任,强化法律监督基本职能建设。法律监督基本职能涵盖检察机关的法定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工作“干什么”的问题。依法全面履行好各项检察职权,既是宪法定位,也是法律赋权,更是政治责任。全方位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从学、执、考、制四个维度抓细抓实,细化制定符合江苏检察工作实际的配套指引。重点围绕审查、出庭公诉等核心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五庭评议”活动,打造“苏检好庭”出庭公诉品牌。着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持续深化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围绕纠正有案不立、应撤不撤、长期“挂案”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以打造“苏安·利剑”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品牌为契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试点,一体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持续强化执行活动监督。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监狱法,紧盯“判实未执”、“减假暂”不当、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及时跟进国家执行体制改革,统筹推进民事执行监督、行政执行监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通过开展社保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等“小专项”,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依法规范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落实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的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公益诉讼重点领域法律研究任务“揭榜挂帅”,制定案件办理操作指引。深化落实“聚焦大局选题、立足职能答题、人民群众阅卷”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推动上级检察机关部署与本地重点工作、区域特色、群众期盼有机结合,切实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工作。突出监督属性,依法规范开展直接侦查、机动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牢牢把握检察侦查“三个重要”基本定位,依法稳慎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重点查办“后果严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大”的案件,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聚焦优化履职路径,完善法律监督基本方式。法律监督基本方式是履行职能的具体路径,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履职“怎么干”的问题。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效能,需要构建完善从监督程序到监督结果的全方位履职方式。在监督程序上,更加注重增强亲历性,引导检察人员从案卷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亲自完成从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到法律评价的关键认识过程,以亲历性保障准确性、实效性。例如,当书面审查不能消解足以影响监督结论的疑点时,引导检察人员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复勘现场、询问有关人员,对关键材料及形成过程进行直接核验,以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还原客观真相。在监督结果上,不断增强实效性,严格依法用好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法定监督方式,更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同时充分关注浅表式、凑数式监督对检察权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提升监督质量。
聚焦构建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强化法律监督基本保障。法律监督基本保障是履职办案的支撑,进一步明确了高质效办案“靠什么”的问题。江苏省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大胆探索,同时立足实际、分层分类抓好落实,持续发挥基本保障对检察工作的正向推动作用。在构建法律制度体系上,充分利用江苏案件体量大、司法实践领域广、新型法律问题多发先发等特点,积极参与配合刑事诉讼法修改、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等工作,研提修改建议。完善司法解释修改建议征集机制,围绕金融、知识产权、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开展前瞻性、系统性研究,形成高质量建议向最高检报送。在构建评价标准体系上,对照相关质效标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聚焦实现办案评价领域“全覆盖”,细化重点领域和重要案件类型评价标准,确保各业务条线、主要业务门类工作能对照、可评价、易操作。在构建操作规范体系上,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类型、重点环节,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案机制、办案经验、办案流程等固化下来,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操作指引、工作规范,更加有力指导和推动高质效办案。在构建科学管理体系上,持续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推进管好人、管好案、管好权。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分析研判机制,通过制发“体检报告式”分析研判报告,提升分析研判的针对性实效性。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坚持随机抽查、重点抽查、逐案评查有机结合,做到真查实查。创新“评查主理人”制度,由省级检察院资深检察官担任主理人,对重点案件牵头评查、专业把关、督促整改,推动评查工作从“粗放抽查”向“专业精评”转型。在构建责任落实体系上,健全司法责任界定标准,完善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设置和运行机制,全链条健全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工作机制,形成“定责、履责、督责、问责”完整闭环。(作者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