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2026年10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从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
平台经济催生了快递、外卖、网约车、直播等多元就业,拓宽了就业渠道,发挥了就业“蓄水池”作用,也缓解了结构性就业矛盾。但用工弹性化、去组织化,使大量劳动者处于劳动关系“灰色地带”:报酬、休息、社保难以获得平等保护;社会保险与灵活就业适配不足,职业伤害保障仍处试点阶段;算法管理、动态定价等新型控制手段,又可能影响工时确定与报酬核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已成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回答的问题。
我国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制度,主要立足于传统、稳定、单一的劳动关系,难以完全适应平台化、弹性化、多边化的用工实践。虽然相关部门已通过指导意见、试点政策等方式进行探索,并推动了集体协商、纠纷调解等机制建设,但政策文件的碎片化与低位阶,仍难以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稳定、系统、可预期的制度保障。
如此语境下,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其意义正在于以专门规章回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痛点,筑牢法治防线。它没有简单“一刀切”确认劳动关系,而是细化认定规则,明确平台主体责任,优化社保参保与保障机制,规范算法透明和劳动定额管理。这种有针对性的顶层制度安排,既尊重了新就业形态的灵活性,又守住了劳动者权益底线,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划定了法治框架。
可以预见,《新规》落地后,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长期奔波在街头巷尾、活跃在平台经济一线的劳动者群体,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将获得更坚实、更系统化的保障;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也将更加清晰,从而推动平台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自觉规范用工行为、开展公平竞争,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互动。
当然,《新规》从出台到落地见效尚需多方努力。地方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配套细则和操作流程,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政府、平台、工会、司法等各方需协同发力,强化日常监管,畅通权益救济渠道,让制度条文转化为劳动者看得见、摸得着的保障,推动新就业形态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目标很宏伟,也很朴素,归根到底就是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以专门规章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正是这一理念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实践。期待吸纳各方合理意见后的《新规》早日通过并实施,让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更可期、更可靠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