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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青春被“卡”住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6-09-20 15:58

徐田梅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高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群体涉案问题突出。一张银行卡、一个“朋友”的邀请、陌生的网络转账,都可能让原本前途光明的青少年沦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为剖析青少年误入帮信罪陷阱的深层原因、构建预防犯罪的多维防线,我们筛选两起典型案例,从心理学、社会学与法律视角深入分析,以期警示社会、守护青春,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警惕网瘾背后的“独立幻觉”

17岁职校生小天(化名)沉迷网络,为此经常被父母责骂。某日他在短视频平台看到“日入数百”的兼职广告后深受触动。为向父母证明自己能挣钱、能独立,他明知对方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将母亲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活动,非法获利8000余元。案发后,小天因犯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考虑到其系初犯、偶犯,缓刑一年。本案中的小天本想通过“经济独立”向父母证明自己,却沦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小天的故事并非孤例。青春期是自我认同构建的关键期,未成年人渴望独立却缺乏经济来源,这种“经济依附”与“独立渴望”之间的冲突,使其对“低成本、高回报”的非法途径格外敏感。网络上“高薪兼职”“日入数百”等诱惑信息精准击中了未成年人这一心理痛点,向他们展示了一条不需要付出就可以迅速获得经济报酬的“成功捷径”,使青少年获得“我能赚钱”“我能养活自己”的虚假成就感。与此同时,长期沉迷网络还会导致“认知窄化”,未成年人的注意力被锁定在虚拟世界的即时满足上,现实中的亲情、责任、法律边界被弱化,最终在不知不觉中越过法律红线。

在此类案件中,往往同时伴随着家庭监护的严重缺位。父母忙于生计、疏于陪伴,对孩子指责多、关注少,对其在网络上的活动更是知之甚少;即便发现异常(如电话卡被封)时也只做表面处理,并未深究背后的隐患。面对这种情况,家长应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特别关注孩子的网络行为和社交动态,一旦发现账户异常或突然出现“来路不明”的收入,务必及时了解、深入沟通。同时,父母应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念和独立观念。真正的成长没有捷径,获得金钱的途径必须合法合规。学校应利用真实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学生明白“不知情”不是免责的理由,卖卡、借卡等行为的法律后果远超想象。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但“从宽”不等于“免责”,未成年人犯罪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惕“朋友帮忙”的危险陷阱

17岁技校生小杰(化名)和朋友小睿关系不错,后经小睿介绍,小杰在明知行为异常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名下的中国银行卡和中国邮政银行卡各一张,用于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活动,并分得“好处费”。他始终认为“只是帮朋友个忙”“自己没干什么坏事”,直到警察找上门才追悔莫及。司法机关最终以帮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青少年正处于寻求群体认同的关键期,对友情的依赖往往超过对法律风险的判断。当朋友发出“帮个忙而已”的邀请时,拒绝就意味着“不合群”“不够义气”。“给朋友帮个忙”在他们眼中“不是什么大事”“风险很小”,不知者无罪的侥幸心理也让他们低估了犯罪成本。从帮信罪的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明确知道上游犯罪的具体内容,只要达到概括性认识的程度即可认定“明知”;定罪的关键也并非获利多少,而是涉案资金流水、帮助行为的性质和次数。一些犯罪团伙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经常先发展一两名“下线”,再由这些“下线”以“朋友帮忙”的名义拉拢更多的未成年人。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帮信罪案件中青少年并非主动实施犯罪,而是被朋友和同学“带进去”的。即便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仍然存在“反正不是我一个人”“大家都这么做”的侥幸心理。法不责众的错觉往往让青少年放下戒备跟风作案。面对朋友的“帮忙”邀请,未成年人应时刻保持清醒。别让“友情”成为犯罪的敲门砖,真正的朋友不会让你走上犯罪道路,更不会让你用前途为所谓的“友情”买单。

关键词:责任编辑:李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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