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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检察建议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来源:检察日报         2026-09-20 15:58

郭桉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督促依法行政、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源头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中,部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仍存在精准性不足、跟踪落实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等问题。破题关键在于抓实精准制发与闭环管理两个重要方面,提升检察建议刚性,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聚焦精准制发,让建议立得住

一份优秀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必定问题指向精准、原因剖析深刻、对策务实管用、宣告送达规范。

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前提是把调查核实做深做透。应综合运用书面审查、走访座谈、实地察看、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查明客观情况,准确锁定问题症结。对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等专业性强的领域,可邀请专家参与调查核实,让专业意见为检察建议的科学性背书。调查核实材料应归入检察建议卷宗,确保每一项判断都有坚实事实依据。

发现问题后,关键是把原因分析透彻。深挖长期存在、反复发生的制度性、机制性深层原因。论证应力求事实清晰、逻辑严密、法理情融合,尤其要避免使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笼统表述,应辅以具体案事例和翔实数据。找准病因,还要开出良方。对策建议应具备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能只提方向、不谈路径,只讲原则、不列措施。要让被建议单位拿到检察建议书,就能清晰知道整改什么、如何整改。

严格审核把关是保证文书质量的最后防线。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报送检察长签发前,应由本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进行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审核。一看制发必要性,确认问题是否来源于检察履职发现、是否确有监督必要;二看内容合法性,确保问题研判于法有据、对策建议恪守法定职权边界;三看论证说理性,核查评判逻辑是否周延、事实依据是否扎实。重大、复杂、敏感事项的建议,应提交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保障程序规范、结论审慎。

宣告送达需规范流程,确保宣读检察建议书、出示证据、释法说理、听取意见等环节衔接顺畅。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代表到场见证,既借助外部监督强化公信力,也推动检察机关精益求精打磨检察建议。送达全流程要做好沟通衔接。送达前,可就被建议单位的职能范围和实际情况进行必要沟通,确保建议内容在其职责范围内落地生根。送达时,充分释明法理事实,消除被建议单位的抵触情绪,凝聚工作共识。

全流程跟踪问效,让建议见实效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绝不能“一发了之”,必须建立从发出到落实、从评估到巩固的全流程跟踪问效机制,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一是实行台账管理。对制发的每一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应建立统一台账,详细记录核心建议、回复情况、整改措施等全要素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设置超期提醒和节点预警,让建议流转全程留痕、动态可追溯。

二是根据建议内容复杂程度和整改落实难易度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多部门协同发力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应由院领导牵头跟踪督促;一般常规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由承办检察官负责到底。

三是评估整改成效做到“三个必看”。一看回复是否按期作出、内容是否具体实在;二看是否制定可执行整改方案并付诸行动,问题是否实质性解决;三看是否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整改效果能否持续保持。评估过程应深入现场实地查验,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回头看”,借助第三方视角确保评估结论客观公正。

四是做实结果运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回复、敷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被建议单位,应依规采取措施,经检察长决定,可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应积极推动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法治建设考核、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从制度源头为检察建议注入持久动能。

此外,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可考虑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定期评估作为常态化机制,以实现对检察建议制发工作的动态把控与持续改进。可由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先行开展分析研判,形成专题报告提交检委会会议审议,为评估提供客观参考。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重大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由检委会会议逐件听取制发、送达、整改、回访全流程汇报。评估内容可覆盖两个维度:一看制发质量,重点评估检察建议的精准性、说理性与可操作性,防止“重数量轻质量”倾向,推动每份检察建议符合规范、论证充分、切实可行;二看落实效果,重点评估回复率、采纳率、整改落实情况及未采纳或整改不到位的原因,通过“回头看”等方式综合评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深化协同联动,形成强劲合力

基层治理中的许多问题是系统性问题,往往牵涉多部门、多条线。检察机关要善于运用系统思维,从“单打独斗”转向“协同作战”。

一要坚持党委领导。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包括制发数量、主要领域、整改成效及困难问题,争取纳入基层治理整体部署。对涉及全局性、普遍性难题或需多部门协同配合的事项,可提请党委牵头协调,加强“府检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持续深化联动机制。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沟通协作关系。对重大敏感检察建议,制发前可与被建议单位会商,共同分析问题成因、研判整改方向;在落实中及时跟踪进展;整改完成后联合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要善于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的各个环节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深度参与,提升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可通过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责任编辑:李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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