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司法厅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开展全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印发通知,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了清理范围、依据、职责、方式、步骤和有关要求等内容,对因不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因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今年4月至8月,承担清理牵头工作的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法规处和省司法厅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处结合主题教育,以开展联学共建形式,共同推进清理工作。两处室紧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清理情况,以及国务院和国家部委相关政策文件清理结果,抓紧开展我省清理工作调研,到各相关部门走访座谈,了解文件清理工作进展,针对我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研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难点”“堵点”,及时调整清理工作措施方法,提高清理工作质效。
8月底,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失去阶段性调控作用,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
据介绍,省司法厅还将抓紧组织做好后续清理工作,重点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和拟修改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和清理,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做好相关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