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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交融化纠纷 多年欠款一朝清

来源:河北法治网         2026-07-24 17:35

任世伟

近日,兴隆县人民法院北营房人民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搁置17年的欠款纠纷。该案案涉欠条书写不规范、债权时隔多年才主张,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化。对此,法官秉持法理与情理并重的调解思路,双向释法、耐心疏导,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结清款项。

2009年,被告向原告采购料石欠下货款,并出具欠条一张。此后原告长期无法联系被告,债权一直搁置,直至今年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合计3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分歧难以调和。被告对欠条载明的总欠款金额不予认可,提出欠条正文并非自己书写,落款仅签署日常乳名,与身份证登记姓名不一致,仅承认拖欠货款8000元;原告则坚持要求对方足额偿还全部本息,双方各执己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对此,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卷证据,精准研判本案存在举证难、鉴定难、时效存疑多重法律风险,于是采取“背靠背”调解模式,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权衡利弊。面对被告,法官细致讲明,案涉欠条距今10余年,纸张、字迹老化严重,笔迹鉴定难度高、费用高、耗时长,即便启动鉴定程序,也未必能够佐证其抗辩理由,反复劝导被告正视客观欠款事实,理性协商还款金额。面对原告,法官客观分析本案证据短板:债权搁置10余年方才起诉,欠条落款为乳名,与法定姓名不符,一旦进入鉴定、审判程序,现有证据存在无法全额得到法院支持的风险,并劝说原告适度作出让步,快速了结纠纷,省去漫长诉讼带来的时间、经济损耗。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居中调和,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原告主动减免部分欠款及利息,被告当场同意一次性支付11000元货款。双方现场签署调解协议,确认本案债权债务彻底结清。

关键词:责任编辑:李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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