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芬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覆盖劳动争议、商事合同、证券纠纷、金融争议、行政赔偿等重点领域,充分展现了示范文本在便利群众诉讼、提升立案调解质效、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促推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起诉状、答辩状是群众和企业参与诉讼程序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厘清争议、高效裁判的重要基础。现实中,一些群众或小微企业因文书撰写不规范、诉求表达不清晰,不仅拉长了立案周期、增加了维权成本,还容易因关键要素缺失导致诉求难以落地。为方便人民群众聚焦诉讼请求、争议问题、事实理由,有针对性地提供诉讼材料,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审判质效的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去年7月14日全面推广应用67类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通过要素式、勾选式的设计,将复杂法律文书转化为“填空式”模板,让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七成以上当事人和律师立案时主动提交要素式起诉状,其中网上立案起诉状示范文本首选率超75%,群众满意率突破90%,充分印证了示范文本的实用性、普惠性。
相较于此前发布的三批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突出了多主体协同应用,人民法院携手行政主管部门、律师群体、调解组织、基层治理单位等应用示范文本,为多元主体参与解纷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指引,切实提升了实质解纷效能。
比如,在某化工公司与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为厘清交易事实、精准固定各方诉求,法院诉讼服务人员指导某化工公司对照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逐项填写买卖合同签订情况、货物交付与货款总额、发票开具情况、欠付金额、违约金计算方式等核心要素。经当事人同意并共同选定,法院委托两家特邀商事调解组织开展联合调解,并指派法官全程指导。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引导某工程公司对照要素式起诉状,对应填写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示范文本,并通过比对要素式诉辩状,高效完成对账工作,同时聚焦核心争议,针对性开展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转变认识,明确其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最终,促推双方达成以“解封促履约、分期保经营”为核心的一揽子调解方案,实现企业间互利共赢。此案是司法机关依托诉辩状示范文本多方联动、赋能批量商事纠纷高效实质化解的典型案例,体现了示范文本助力降低商事对账沟通成本、加快涉企矛盾前端化解的作用。
又如,在王某等73户农民与某住建局行政赔偿案中,由于当事人普遍年龄较大且缺乏诉讼经验,为帮助其准确表达诉求、厘清争议事实,法院指导当事人应用示范文本,将行政赔偿的复杂法律要件转化为可勾选、可填空的表格,并应用“事实与理由”部分空白栏完整展现争议发生背景及前期调处情况,有效破解当事人“不会诉、诉不清”的难题。为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启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系统梳理当事人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选取一件在受损情况、诉求内容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予以立案,在综治中心开展先行调解,促推当事人就赔偿比例达成一致,形成示范调解方案后批量推广。最终,其余农民均与区住建局签订和解协议,赔偿款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此案是司法机关充分发挥示范文本和示范性诉讼的叠加效能、促推系列行政争议实质高效化解的典型范例,体现了示范文本简化群众诉讼表达、支撑民生案件实质化解的独特价值。
这批典型案例是司法机关坚持为民司法,联动多方力量共同推进示范文本应用的集中缩影。示范文本的应用,既降低了群众和企业维权门槛、节约了司法成本,也使得办案流程更加规范、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期待人民法院持续深化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完善多元联动、全程赋能、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持续优化诉讼服务,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作者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