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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家暴是在群里贬损家人

来源:检察日报         2026-07-24 17:39

因夫妻矛盾,一位父亲不顾上小学儿子的感受,使用情绪极端、贬损性强的语言,屡次将夫妻感情不和、子女探望纠纷等家庭矛盾公之于儿子的班级群、家长群和小区业主群,让妻儿承受巨大心理压力,妻子一方沉默应对,儿子被迫寻求法律保护。经儿子提出申请,法院认定父亲构成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禁止父亲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以及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等方式骚扰儿子及其近亲属(据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这一纸裁定,把“精神家暴”从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了一个具体的、看得见的案例。它清晰划定了家庭矛盾的处置边界、网络言论的法律红线,也传递一个鲜明信号:反家暴不仅要反对身体伤害,也要注重精神守护,遏制隐性伤害。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骚扰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法律已把“精神侵害”纳入家暴范畴,这个判决则从一个侧面回答了“什么样的行为算精神侵害”。

班级群、家长群、小区业主群,表面看是熟人闲聊的地方,一些人便认为可以在群里随意宣泄情绪、倾诉私事。但实际上,这些群组的核心功能是家校沟通、信息共享,具有明确的公开性。父母一方把群组当成家庭矛盾的“审判庭”,用情绪激烈、充满贬损的语言公开指责另一方,对另一半和孩子是一种杀伤力更强的精神伤害。判决明确,长期利用网络公然贬损家庭成员,泄露个人或家庭隐私,同样可能构成家庭暴力。

精神家暴的隐蔽性在于,它不动手、不见血,伤害却是持续存在、无法回避的。群里的负面内容可能长期“留痕”于家人的网络及现实社交圈,让其产生强烈的羞耻感和恐惧感,严重侵害其人格尊严权及隐私权。配偶是直接受害者,孩子则是被迫卷入其中的连带受害者,同样被暴露在舆论的聚光灯下。对年幼的孩子来说,留下的伤痕可能比看得见的伤口更深、更久。

这个案件的警示性也很强:任何群组,都不能成为精神家暴的场所。而家长群、班级群,更应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明确禁止发布涉及孩子的隐私披露、家庭纠纷等内容。

对每一位家长来说,让家庭纷争止步于朋友圈之外,不只是守法问题,更是对家庭成员尊严与安宁的基本尊重,也是对孩子最基本的保护。

关键词:责任编辑:李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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