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年轻人以“共享儿女”身份,以个人接单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探望、陪诊看病、跑腿代购等帮助,时薪一般为30元至100元不等,每单费用在200元至1000元之间。其中既有老人或其子女付费购买的服务,也有双方自愿的相互关照。除个人兼职接单外,部分企业和线上平台也在探索这种新型服务模式。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持续弱化的当下,这种养老模式能成为居家养老的一种补充,但也面临服务边界模糊、权责不清等现实困境(据8月3日《工人日报》)。
“共享儿女”养老服务模式本意很好,“像家人一样相互关照”。这种非血缘的代际互助,确实能填补一部分养老服务空白。但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名字叫儿女,关系却不是儿女。
“儿女”是家庭伦理称谓,承载着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共享儿女”是服务关系,围绕服务内容与报酬展开。当“共享儿女”以“儿女”的身份出现在老人生活中,服务关系缺乏明晰的法律界定,那么双方对这段关系的预期就容易产生分歧,老人期待的可能是儿女式的关怀,服务者提供的是按小时计费的服务。预期的错位,容易模糊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照料老人,看似只涉及日常琐事,背后的现实风险并不小。在服务中尤其是开展陪诊、助浴等涉及专业护理时,若老人摔倒或发生意外,责任归属就容易成为难题。当进行代购、代缴费等财物处置时产生纠纷,责任如何划分?老人的住址、病史、财物等敏感信息难免会暴露给服务者,隐私泄露的风险始终存在。另外,服务者自身权益受损时,又该如何保障?若事前没有对服务内容、标准、责任承担等作出清晰界定,服务者与“儿女”之间的边界就始终模糊,这种模糊正是纠纷滋生的温床。
现行法律框架已为规范此类服务提供了基本依据。民法典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共享儿女”虽不是养老机构,但服务协议的法律逻辑同样适用,把权利义务的边界写到纸上,永远比说在嘴上更可靠。
所以,解决问题的方向并不复杂。首先,要明确服务者的身份定位,签订明确的服务协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责任划分、纠纷处理机制,都应当白纸黑字写清楚,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其次,行业准入门槛和资质标准也应该跟上,避免“无规范、无资质、无保险”成为行业常态,加强规范才能确保这种新兴业态实现健康长远发展。
温情归温情,责任归责任,两者不该混为一谈。“共享儿女”养老服务可以冠以“儿女”之名,但必须要有法治之实。否则,温情褪去之后,留下的可能是一地纠纷。不如在一开始就把规矩立好、把合同签下,有了服务协议,双方心里都有底。让“共享儿女”养老服务在法治框架内完成规范化“蜕变”,才是发挥这种养老模式价值的正道。(牛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