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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来源:承德中院         2024-04-09 17:01

  为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4月2日至3日,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董正国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平泉市人民法院“一站式 ”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诉裁审判庭、家事调解中心、菌之都法官联合工作站,双桥区人民法院西坎村环水库联合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中心、文化长廊,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党建文化长廊、融媒体中心、“三个一”机制指挥中心等12个点位进行实地检查,查阅了相关案卷资料,现场观摩了双桥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审,并召开了汇报座谈会。

  检查组指出,市、县两级法院按照党的二十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总要求,及时更新司法观念,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不断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强化审判职能,对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成效。

  检查组要求,全市各级法院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为民事诉讼法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强化司法公开,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要严格规范立案、鉴定、审判、执行程序和行为,做到立与审、调与审、鉴与审、一审与二审有效衔接,裁与执、执与结有效衔接,充分体现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本意,提高案件质效。要注重发挥审判监督职能,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强化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性,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为审理案件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夯实基础。要自觉接受人大、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民事诉讼工作始终,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以过硬的办案质效、司法能力、工作作风,树立清正、清廉、清明的司法形象。


关键词:市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秦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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