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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高院         2026-05-29 20:44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让孩子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河北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的同时,高度重视审判工作的延伸与实效,推动司法保护从“事后惩戒”向“全程守护”转变。

为系统化、规范化做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河北高院在全国首创“一案两卷”工作机制,即在常规审判卷之外,单独组立“保护预防卷”。该机制将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判后回访、司法救助等系列延伸保护措施进行全过程记录和全链条管理,确保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帮扶不止于庭审、不限于判决。该创新举措运行两年来成效显著,于2026年5月1日正式纳入新审议通过的《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标志着这一“河北经验”步入法治轨道,为全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贡献了“河北智慧”。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从近两年全省法院审结的案件中,筛选出4件贯彻落实“一案两卷”工作机制、做实做细延伸保护工作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本次发布的案例,是“保护预防卷”工作成效的集中体现:在判后帮扶方面,为陷入困境的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就业机会,助其重回正轨(案例一);在心理干预方面,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持续跟踪疏导,修复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案例二);在实质解纷方面,建立“全链条”闭环式抚养费纠纷化解机制,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案例三);在源头治理方面,透过个案审理,制发司法建议,推动多部门协同破解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等社会难题(案例四)。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全省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和“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责任担当。

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的示范、教育、引领功能,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全省法院将继续以“保护预防卷”为抓手,做实做细审判延伸工作,让“一案两卷”成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实法治屏障。

目录

案例1: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判后帮扶,探索司法帮扶工作机制——崔某某帮扶司法救助案

案例2:引入心理咨询师修复未成年人心理创伤——董某某与谭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3:“全链条”闭环式实质化解抚养费纠纷,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陶甲诉陶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案例4:厘清监管边界,提出司法建议靶向破解未成年人违规骑行治理难题——佟某诉黄某、梁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一

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判后帮扶,探索司法帮扶工作机制——崔某某帮扶司法救助案

基本情况

被告人崔某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诉机关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对崔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法院了解到崔某某自幼父母双亡,目前跟随年过八旬的祖父生活,因生活困难产生赚快钱的想法,误入歧途,且因年龄较小、文化水平低、没有工作经验等原因一直未能找到稳定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为帮助崔某某落实缓刑刑罚的执行,避免再次走上错误道路,人民法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一是组立保护预防卷。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开展未成年人权益提示、法庭教育指导及判后回访等工作,并单独组立保护预防卷,使延伸帮教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二是提供就业机会。法院多次与人大代表、公益企业、社区矫正机构等多方联系协调,为崔某某提供面试机会,并正式上岗。三是寻求社会支持。受本案启发,法院先后与三家公益企业签订《关于涉案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判后帮扶的长效合作机制。四是形成部门联动。法院与民政局、检察院、公益企业、保险机构、金融机构等多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以期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落实未成年人审判规范化、专业化和探索建立司法保护帮扶工作机制的典型案例。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和未成年人崔某某的实际困难,人民法院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组立未成年人“保护预防卷”,提供就业机会,寻求社会支持,建立部门联动,探索建立司法帮扶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特色和审判延伸保护的深度探索。该案所展现的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后帮扶工作,是人民法院发挥未成年人审判司法保护职能、帮助困境未成年被告人重新回归社会、避免再次犯罪的典型范例,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例二

引入心理咨询师修复未成年人心理创伤——董某某与谭某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情况

董某某和谭某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长子董甲(2007年出生)和次子董乙(2018年出生)。2018年,董某某与案外人陈某(女)同居,并于2023年生育一子。董某某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作出裁判。谭某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中,法院邀请常驻心理咨询师介入案件调解,充分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后,制定调解方案。最终,董某某和谭某某就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准予离婚;长子董甲由董某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次子董乙由谭某某直接抚养,董某某于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双方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探望等达成一致意见。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和心理咨询师发现董甲因家庭变故,心理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产生自卑、自伤及厌世的想法。法院将情况向董甲父母反馈并建议对董甲做进一步的心理诊断,同时开展延伸保护工作,由常驻心理咨询师持续对董甲进行跟踪,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在此过程中,董甲对心理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于2025年6月考取了心理健康指导师证书,走出了心理阴影。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融合审判与心理干预力量,积极做好调解和延伸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采取有效举措,使矛盾尖锐复杂的案件和平解决,且未止步于结案,而是根据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创伤后心理干预,安抚未成年人情绪,消除、化解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和心理障碍,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心理困境,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推动事后救济保护向事中、事前预防治理转变的积极探索。

案例三

“全链条”闭环式实质化解抚养费纠纷,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陶甲诉陶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基本情况

陶某某与曹某某于2014年3月27日登记结婚,2014年11月27日生育一子陶甲。婚后二人感情破裂,于2018年1月22日协议离婚,约定陶甲由曹某某抚养,男方随意出抚养费。因陶某某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陶甲曾于2020年将陶某某诉至法院。现陶甲以随着年龄增长,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增加,原抚养费已无法覆盖当前开支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费。

经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陶某某每月15日支付陶甲抚养费1000元至陶甲年满十八周岁止。针对该起因离婚协议约定不明、未成年子女二次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全链条”闭环式机制实质化解纠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因案制宜开展调解工作,柔性解纷。委托社工充分开展社会调查,了解父母双方的收入、生活及未成年人抚养情况,注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与成长需求。法官与社工因案制宜,共同商定调解策略,通过情绪疏导——释法明理——共情共育展开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是多措并举促进自动履行,实质解纷。审理法官督促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即时履行首月抚养费,并建立抚养费台账,由少审执行法官开展执前督促。执前督促过程中,针对陶某某反映收入不稳定不能较好按月支付的情况,经执前调解,双方同意开立子女抚养费专门账户,由陶某某根据收入情况变动存入款项,曹某某按月支取抚养费,保障未成年人生活稳定性。三是多方联动促推家庭保护,源头解纷。与妇联联动,通过村委会、社区从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等方面对当事人开展针对性教育,督促当事人履行监护职责;与民政局联动,在离婚登记环节从法律规定、道德伦理等方面引导当事人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做合格父母。

典型意义

抚养费纠纷是涉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案件类型,呈现出纠纷数量庞大、实质解纷困难等特点。人民法院坚持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并重,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融合发力,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本案中,审理法院立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托审执一体的少审团队,联合社工、民政等多方力量,通过“全链条”闭环式解纷机制,实质化解、源头治理抚养费纠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四

厘清监管边界,提出司法建议靶向破解未成年人违规骑行治理难题——佟某诉黄某、梁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原告佟某(14周岁)乘坐被告黄某(14周岁)骑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时,与被告梁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佟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佟某无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佟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9000元。通过案件审理,法院发现佟某、黄某存在家庭教育缺失情况,遂对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明确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针对未成年人违规骑行问题,法院牵头开展专项调研,组织公安、检察、教育等职能部门召开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机动车、电动车专项治理研讨会,充分听取意见,厘清职责分工,明确“源头治理、路面管控、校园教育、家庭监护、宣传引导、司法护航”六位一体的治理思路,以靶向制发司法建议为抓手,推动各部门协同发力,构建全链条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各部门迅速响应、多措并举,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专项整治,推行购车实名登记,严查违规改装、超标车辆,从源头阻断危险车辆流入未成年人群体;公安交管部门强化校园周边、上下学高峰、夜间等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巡查,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教育部门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常态化教育体系,建立家校联动预警机制;法院依托法治副校长机制,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宣讲,制作原创普法动画并线上线下同步推送,实现普法宣传全域覆盖、精准触达。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辖区未成年人违规骑行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涉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发生率显著下降,构建起“司法办案+部门协同+家校尽责+普法宣传”的长效治理机制。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以个案审理为切入点,延伸司法办案职能,牵头公安、检察、教育等多部门召开专项治理研讨会,深挖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共性问题和监管漏洞,凝聚监管共识,明确六位一体治理思路,靶向制发司法建议,推动多部门协同发力,从销售源头管控、重点区域执法、校园常态化教育、家校联动监管、全域普法宣传等维度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推动多部门协同治理,实现了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源头预防和长效管控。

关键词:责任编辑:李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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